时间:2018-08-17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456
张刘鹏:本院受理原告胡栓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滑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15版
刊登日期:2018-08-17
上传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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