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事人:郭号亮

时间:2018-10-19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400

郭号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与你、开封建业森林半岛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6)豫0205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 豫0205执8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期满后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费用和因执行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均由被执行人承担。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15版

刊登日期:2018-10-19

上传日期: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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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