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8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247
梁红朝: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和李晓娜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峡县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23
刊登日期:2019-04-18
上传日期: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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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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