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白晓梅、李松山

时间:2019-04-18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420

白晓梅、李松山: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们送达(2018)豫0105执117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006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们名下财产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23

刊登日期:2019-04-18

上传日期: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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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