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胡俊利

时间:2019-10-18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391

胡俊利:汤阴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2019)豫0523执671号执行裁定书,公告送达期满后3日内未履行判决义务,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查封你所有的位于汤阴县坤贞大道碧桂园商住小区9号楼3单元5层501室房产一套,因申请人要求对查封的房产进行处置,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到本院司法技术科确定评估机构,第8日9时对进行现场勘验,第35日9时领取评估报告初稿,第40日9时召开初步评估意见听证会,第五十日上午9时领取评估报告,第60日9时领取拍卖裁定书,上述通知事项如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如你委托代理人未按通知参加,依照规定办理。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所产生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3

刊登日期:2019-10-18

上传日期: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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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