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事人:长治县福鼎能源有限公司

时间:2019-10-18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429

长治县福鼎能源有限公司:原告舞钢盛峰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你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豫0481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长治县福鼎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舞钢盛峰工贸有限公司支付煤炭款1669805.3元及违约金6658.35元,并自2019年6月11日起就其未支付的煤炭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舞钢盛峰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货款支付完毕时止;二、驳回原告舞钢盛峰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373元,由舞钢盛峰工贸有限公司负担634元,长治县福鼎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973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3

刊登日期:2019-10-18

上传日期:2019-10-18

下载打印本公告

(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