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事人:开封市大梁房屋开发公司、崔振宪
时间:2019-12-11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418
开封市大梁房屋开发公司、崔振宪:本院受理原告郝琪、王世红与被告开封市大梁房屋开发公司、崔振宪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205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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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2019-12-11
上传日期: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