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传票

当事人:赵哲一、樊珊珊、赵五月、朱军照

时间:2020-02-21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259

赵哲一、樊珊珊、赵五月、朱军照: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赵淑芳、黄乐乐与被申请人汝州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赵哲一、范珊珊、樊现立、樊帅锋、王素英、赵五月、朱军照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豫0482民监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07

刊登日期:2020-02-21

上传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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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