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传票
当事人:商丘市腾科建设有限公司、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时间:2020-04-07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231
商丘市腾科建设有限公司、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张震福诉被告商丘市腾科建设有限公司、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5
刊登日期:2020-04-07
上传日期:202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