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传票

当事人:河南国之酱商贸有限公司、陈永辉

时间:2020-04-07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233

河南国之酱商贸有限公司、陈永辉: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市世纪名品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5

刊登日期:2020-04-07

上传日期:2020-04-07

下载打印本公告

(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