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6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244
石秀梅:本院受理原告代素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5
刊登日期:2020-07-06
上传日期: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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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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