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传票

当事人:陈垛子、徐新军、李健兰

时间:2020-07-07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286

陈垛子、徐新军、李健兰: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息县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4

刊登日期:2020-07-07

上传日期:2020-07-07

下载打印本公告

(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