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传票

当事人:浚县宝迪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佳吉轮胎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07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236

浚县宝迪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佳吉轮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学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1、被告浚县宝迪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104000元及利息;2、被告河南佳吉轮胎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浚县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4

刊登日期:2020-07-07

上传日期: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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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