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7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235
梁伍:本院受理原告闫宽兴诉你与苏重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4
刊登日期:2020-07-07
上传日期: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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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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