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传票
当事人:张立报
时间:2020-07-07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250
张立报:本院受理原告宝丰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立报、周中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8时在宝丰县人民法院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决。
宝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4
刊登日期:2020-07-07
上传日期: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