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事人:魏泽华

时间:2020-09-30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428

魏泽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时英与被告魏泽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522民初5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魏泽华赔偿原告张时英各项损失共计58381.0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6

刊登日期:2020-09-30

上传日期: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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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