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9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965
曹贺:本院受理原告王田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39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14
刊登日期:2021-10-19
上传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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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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