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事人:王振友

时间:2021-11-24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946

王振友:本院执行的舞钢市恒新石材厂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81执恢304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来本院履行(2020)豫0481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舞钢市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13

刊登日期:2021-11-24

上传日期: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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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