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事人:闫艳

时间:2021-11-24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937

闫艳:本院受理原告高继平诉你与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29民初5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蔡县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3

刊登日期:2021-11-24

上传日期: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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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