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6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963
张建卢、李红霞: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峡翼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202民初1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13
刊登日期:2021-11-26
上传日期:2021-11-26
下载打印本公告
(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
Contact us
官方微信公众号
可手机登录查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