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廉松玉、廉莹亮

时间:2023-05-29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1081

廉松玉、廉莹亮:本院根据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8民终251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原小新与廉莹亮、廉松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并对已查封你们名下位于河南省武陟县西陶镇交斜铺村中心大道24号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执行局707办公室领取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及评估拍卖阶段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选择评估机构日期为公告届满后次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9时,届时请派员持有效手续到本院办公楼309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参加选择评估机构、提供相关评估资料、对评估物进行勘验、对评估意见稿的异议等),并视为认可最终评估意见。评估程序结束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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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2023-05-29

上传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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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