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6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2716
张朝红:本院受理原告杨明远诉被告张朝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4
刊登日期:2024-04-09
上传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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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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