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传票

当事人:高自安、张国杰

时间:2024-04-16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1364

高自安、张国杰: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广阔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与王伦甫追偿权纠纷一案,河南省广阔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称:依法判令高自安、张国杰、王伦甫共同支付河南省广阔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购房贷款本息16540.15元及利息4000元(剩余利息以16540.1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4

刊登日期:2024-04-10

上传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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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