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传票

当事人:高炎周、郭素敏

时间:2024-04-16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1334

高炎周、郭素敏:本院受理原告罗青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判令高炎周、郭素敏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4

刊登日期:2024-04-10

上传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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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