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传票

当事人:司树建、马淑平

时间:2024-04-16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1354

司树建、马淑平:本院受理原告叶秀珍诉被告司树建、马淑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26房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4

刊登日期:2024-04-10

上传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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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