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许磊

时间:2024-04-16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1724

许磊:本院根据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0811民初143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许磊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并对已查封你名下车牌号为豫A0Z3G8凯迪拉克的车辆进行评估拍卖,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执行局701办公室领取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及评估拍卖阶段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选择评估机构日期为公告届满后次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9时,届时请派员持有效手续到本院办公楼309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参加选择评估机构、提供相关评估资料、对评估物进行勘验、对评估意见稿的异议等),并视为认可最终评估意见。评估程序结束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4

刊登日期:2024-04-11

上传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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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