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事人:刘刚
时间:2024-04-16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13663
刘刚:本院受理兰振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束。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23民初6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兰振勇支付劳务费22000元。二、驳回原告兰振勇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350元,公告费540元,均由被告刘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4
刊登日期:2024-04-12
上传日期: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