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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时间:2024-04-16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1989

(2024)豫11破7号本院于2024年3月31日裁定受理漯河市占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占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3日指定河南永力律师事务所为漯河市占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占朋公司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108号304房间;邮政编码:462300;联系电话:13623951030、1563950959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占朋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5月17日09时30分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版面:14

刊登日期:2024-04-15

上传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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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