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2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量:560
罗江波:本院受理原告孙麦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15版
刊登日期:2018-06-22
上传日期:2018-06-22
下载打印本公告
(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
Contact us
官方微信公众号
可手机登录查询
友情链接